主页
>
规范
>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3.4 统筹规划
3.4.1 新老城区统筹。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城区,应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老城区应结合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管线改造、架空线入地、地下空间开发等编制。
3.4.2 地下空间统筹。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做到与地下管线、道路、轨道交通、人民防空、地下综合体等工程的统筹衔接,实施地下空间分层管控,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科学合理利用。
3.4.3 管线统筹。应结合实际需求、建设条件及综合效益分析,因地制宜将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内的管线纳入综合管廊。
上一节:
3.3 重点内容
下一节:
3.5 规划期限
目录导航
更多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要求
3.1 编制原则
3.2 规划组织
3.3 重点内容
3.4 统筹规划
3.5 规划期限
3.6 规划范围
4 规划方法
4.1 技术路线
4.2 现状调查
4.3 规划衔接
5 编制内容及技术要点
5.1 编制内容
5.2 规划可行性分析
5.3 规划目标和规模
5.4 建设区域
5.5 系统布局
5.6 管线入廊分析
5.7 综合管廊断面选型
5.8 三维控制线划定
5.9 重要节点控制
5.10 监控中心及各类口部
5.11 附属设施
5.12 安全防灾
5.13 建设时序
5.14 投资估算
5.15 保障措施
6 编制成果
6.1 文本
6.2 图纸
6.3 附件
附录 本导则引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标准规范